袁秀珍律师于2005年7年法学专业毕业,毕业后分别在江西省某某县人民检察院实习、赣州市某某律师事务所做律师助理、石某县人民法院民一、民二、执行局及刑事审判庭工作,于2010年7月辞去工作来到深圳,先后在深圳数家公司(含上市公司)做法务专员。自2018年加入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2019年拿到律师执业证并在该律所执业至今。袁秀珍律师还是深圳市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公益中心委员、律所管委会委员、福田区法律援助处法援律师、福田区社区公益线上值班律师、福田区莲花街道律师工作室公益值班律师、罗湖等区法院公益值班律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值班律师、深圳市人民调解协会兼职调解员。 袁秀珍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人低调,办案扎实,从业期间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八面,其中刑事案件共收到被告人赠送锦旗5面,民事案件共收到当事人赠送锦旗2面,法律援助案件收到受援人赠送锦旗1面;获得社会优秀志愿者荣誉;获得律所“卓越奉献奖”“卓越组织奖”“精诚服务奖”“权益守护者”等九项荣誉称号;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数家;执业以来代理了三百余宗诉讼、仲裁案件。 专长领域:刑事类(含刑事辩护、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及工伤、人身损害等民商事案件。 执业感言:法律之路,始于初心,成于坚守。自2005年法学专业毕业以来,我从检察院、法院的实务磨砺,到企业法务的合规深耕,再到如今专职律师的全面执业,近二十载的法律生涯,让我深刻体会到:法律不仅是条文与规则,更是托付与信任的重量。“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我始终如一的执业准则。无论是刑事辩护中为自由与尊严而辩,还是民事案件中为权益与公平而争,我始终以专业为基、以细致为要,力求在每一个环节都做到扎实严谨、不负所托。多年来,我代理诉讼仲裁案件三百余宗,收获八面当事人锦旗,它们不仅是认可,更是鞭策——提醒我永远保持对案件的敬畏,对委托的尽责。我坚信,高效源于专业,负责见于细节。在刑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人身损害等专长领域,我不断深化实务研究,融合多年法院、企业、律所多维经验,致力为当事人提供有温度、有策略的法律支持。同时,作为公益律师、调解员和多区法援值班律师,我也始终未忘社会责任,愿以微光之力,助力法治暖阳。感恩每一份信任,敬畏每一次委托。未来,我将继续以专业护权益,以诚意守初心,做您身边可靠、专注的法律同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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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伤害案件刑事自诉代理 1、代为调查取证(伤害案件的事实)。 2、代为刑事立案。 3、代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4、代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代理 1、代为调查取证(财产情况、赔偿主体)。 2、分析案情、指导诉讼、代写起诉状、代为参加庭审、代为调解。 3、依据事实与法律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草拟和审核赔偿协议 协议赔偿是人身损害纠纷的一个重要依据。 赔偿协议包括了双方当事人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 律师可以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审核和起草赔偿协议, 避免因赔偿协议约定不完整, 不规范所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四、人身伤害案件调查取证 1、调查对方住所地。 2、调查对方收入情况。 3、调查对方其它财产情况。 4、调查赔偿主体资格。五、人身伤害案件法律咨询 1、分析责任。 2、确定赔偿主体。 3、赔偿项目。 4、赔偿数额。 5、争议的解决方法。 6、确定案件管辖地。 了解更多 >交通事故
一、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是指:交通事故律师就自身所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和在执业过程中所积累的工作经验,结合咨询者口头陈述的事实,对咨询者所提出的法律问题的性质、法律责任、解决方式及应注意的事项,给予口头解疑的法律服务。二、代理法律诉讼仲裁。 代理法律诉讼仲裁是指:交通事故律师接受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为进行民事、刑事、行政、劳动仲裁、民商事仲裁案件的立案、答辩、庭审、调解、执行等程序的诉讼活动。三、出具律师函。 律师函是指:交通事故律师接受委托,就某项法律事实或事件以书面信函的形式进行披露、评价,并向相对方邮寄的专业律师法律文书。律师函可用于预防和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或持续发生,可用于敦促相对方履行某项义务,可用于公示、澄清某件事实或权利。接受律师函的相对人在收具函件后,会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做出法律风险估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这种引导和威慑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所不能及的。四、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是指:交通事故律师根据委托者的口头陈述及提供的书面材料,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对委托者的法律事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述,阐明法律处理意见,制作成书面形式,签署律师姓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书面法律文书。五、出具律师见证书。 律师见证书是指:交通事故律师等二名以上律师接受委托者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并予以证明的律师法律服务。律师见证较之公证机关公证,有着程序灵活、内容广泛的优势,并且律师在见证过程中能凭借自身的实务经验提出可贵的法律意见。六、起草诉讼文书。 起草诉讼文书是指:交通事故律师根据自身实务经验,结合委托人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相关证据,在研究论证之后,起草专门用于诉讼程序的文书,以保障委托人诉讼请求的合理化、最大化,并避免对自己不利的事实自认的发生,已使得委托人在诉讼中处于优势地位。七、审核法律文书。 审核法律文书是指:交通事故律师对委托人提供的书面法律文书,就我国法律及律师实务经验,对其进行客观地评价,提出其中的漏洞和不足,以及律师建议意见。八、其他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劳动工伤赔偿相关的法律事务。 了解更多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8;七级伤残:本人工资×6;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40;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5;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5;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十级伤残:本人工资×4。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了解更多 >专业专注资深律师多年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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